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选调公务员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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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湖南领导人才网 2009-4-30 14:27:49 |
为进一步加强外事侨务干部队伍建设,改善办机关干部队伍年龄、文化、知识结构,充实外事侨务工作力量,就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制订如下方案:
一、选调原则 (一)德才兼备,任人唯贤。 (二)人与岗位相适应。 (三)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。
二、选调职位(共3名): (一)秘书处文秘工作人员1名。 (二)出国管理处工作人员1名。 (三)侨政工作处工作人员1名。
三、资格条件: (一)具备公务员身份(含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),主任科员以下(含主任科员)职务。 (二)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、学士以上学位(秘书处文秘工作人员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)。 (三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)。 (四)政治素质好,身体健康。 (五)秘书处文秘工作人员要求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,出国管理处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、文字能力较强,侨政工作处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毕业、文字能力较强。
四、选调工作程序: (一)发布公告:联合省委组织部公选办在相关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; 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:报名采取信函报名的形式。参考人员填写好《2009年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务员选调报名登记表》,省外事侨务办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,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资格人员名单,同时公布笔试时间地点(符合条件的报名10人以上组织考试)。 (三)笔试、面试:委托省委组织部公选办组织考试。笔试主要是综合知识测试,出国管理处工作人员加试英语,侨政工作处工作人员加试法律等相关知识;笔试前5名进入面试。笔试、面试均由省委组织部公选办和省外事侨务办共同组织。 (四)考察:笔试面试总成绩的前3名列入考察对象(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%,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%)。考察采取查阅档案、民主测评和谈话推荐的形式进行。考察结束后按照1: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。考察由省外事侨务办人事处和用人处室组织实施。 (五)体检:按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,如不合格,则按有关规定递补。 (六)审定和公示:根据考察、体检情况由省外事侨务办党组确定选调人选,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。 (七)办理调入手续。公示期满办理调入手续。
五、工作要求: 公务员选调工作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和规定程序执行,自觉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现象发生。
附: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务员选调报名登记表 二○○九年四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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